查看原文
其他

一男子饮酒过量死亡,聚餐人员共同补偿61万,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效吗?

2018-02-24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

春节是亲朋聚会、迎来送往的高峰,在“无酒不成席”的酒文化影响下,敬酒、劝酒的情形随处可见,不过由此带来的麻烦也不少。


喝酒就是图个气氛,但是不要让喜事变成坏事,酒喝多了,意外可能会发生。



2月3日晚上,陕西宝鸡一男子和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, 因为喝了大量的酒,紧急抢救也没能挽回性命。



2月12日,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,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补助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。



        2月8日凌晨1点多,40多岁的曾某在浙江金华一家酒店里过量饮酒死亡。曾某的家属认为,他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。

经过民警多次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:参与聚餐的9人,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,而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,所以要共同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。

视频在此↓↓↓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u05547f2fyn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
网传免责协议   律师表示无效


        为了能够成功劝酒又避免“引火烧身”,近日,就有一张签满名字、摁满红手印的“喝酒免责承诺书”在网上热传。



“责任书”里写道:本人愿意参加同学聚会,并承诺酒后造成的后果与其他人无关。那么,这样的“责任书”真的有法律效力吗?


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 杨仕通:如果是这个协议书或者这个承诺书中,有关于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免责条款,那么它是无效的,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的。

49 30448 49 14939 0 0 1205 0 0:00:25 0:00:12 0:00:13 2929ction>


四种情形  同饮者需担责


         那么,如果发生了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,如何判断共同聚餐者是否有责任呢?律师表示,以下四种情形是需要担责的。


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 杨仕通: 


第一个就是极力劝酒的;


第二个就是明知道他不能喝酒而仍然让他喝酒;


第三个就是醉酒之后没有尽到救助义务, 发生了危险没有及时地就医,或者是没有及时地打报警电话;


第四个就是醉酒之后,没有及时地将其妥善地送回家等等。


        一旦酒桌上遇到有人出现意外,我们该怎么做呢?


律师建议,要迅速报警或送饮酒者去医院,只要有监控录像,或在场人员两人以上证明自己并没有劝酒,就可以保护自己。 



可见呀,与其喝酒前签订各种“免责书”“承诺书”,不如改掉自己的劝酒陋习,并在酒席上履行劝阻饮酒的义务,同时对饮酒者悉心照顾,安全护送他回家,以避免发生酒后安全事故,这比签订各种“免责书”“承诺书”好得多。 


记者 | 黄纪宾 黄亮

编辑 | 刘慧

校对 | 王诗筠

责编 | 李羽

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

更多新闻资讯,关注新闻频道微信推送

这些内容也值得读 戳开看看吧

晒晒春节账单,今年您又花了多少?

注意!大口吃肉、过量饮酒可能患上这个病

节后洗刷刷,用这招可以让你家沙发焕然一新


如果你喜欢这个内容,就点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