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饮酒过量死亡,聚餐人员共同补偿61万,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效吗?
春节是亲朋聚会、迎来送往的高峰,在“无酒不成席”的酒文化影响下,敬酒、劝酒的情形随处可见,不过由此带来的麻烦也不少。
喝酒就是图个气氛,但是不要让喜事变成坏事,酒喝多了,意外可能会发生。
2月3日晚上,陕西宝鸡一男子和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, 因为喝了大量的酒,紧急抢救也没能挽回性命。
2月12日,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,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补助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。
2月8日凌晨1点多,40多岁的曾某在浙江金华一家酒店里过量饮酒死亡。曾某的家属认为,他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。
经过民警多次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:参与聚餐的9人,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,而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,所以要共同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。
视频在此↓↓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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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传免责协议 律师表示无效
为了能够成功劝酒又避免“引火烧身”,近日,就有一张签满名字、摁满红手印的“喝酒免责承诺书”在网上热传。
“责任书”里写道:本人愿意参加同学聚会,并承诺酒后造成的后果与其他人无关。那么,这样的“责任书”真的有法律效力吗?
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仕通:如果是这个协议书或者这个承诺书中,有关于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免责条款,那么它是无效的,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的。
49 30448 49 14939 0 0 1205 0 0:00:25 0:00:12 0:00:13 2929ction>四种情形 同饮者需担责
那么,如果发生了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,如何判断共同聚餐者是否有责任呢?律师表示,以下四种情形是需要担责的。
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仕通:
第一个就是极力劝酒的;
第二个就是明知道他不能喝酒而仍然让他喝酒;
第三个就是醉酒之后没有尽到救助义务, 发生了危险没有及时地就医,或者是没有及时地打报警电话;
第四个就是醉酒之后,没有及时地将其妥善地送回家等等。
一旦酒桌上遇到有人出现意外,我们该怎么做呢?
律师建议,要迅速报警或送饮酒者去医院,只要有监控录像,或在场人员两人以上证明自己并没有劝酒,就可以保护自己。
可见呀,与其喝酒前签订各种“免责书”“承诺书”,不如改掉自己的劝酒陋习,并在酒席上履行劝阻饮酒的义务,同时对饮酒者悉心照顾,安全护送他回家,以避免发生酒后安全事故,这比签订各种“免责书”“承诺书”好得多。
记者 | 黄纪宾 黄亮
编辑 | 刘慧
校对 | 王诗筠
责编 | 李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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